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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等十余位学者环境法典编纂最新研究成果汇编
本文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编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北大法律信息网现隆重推出吕忠梅等十余位学者环境法典编纂最新研究成果汇编,按期刊名称拼音排序。更多内容,请登录(www.pkulaw.com/journal/)查看。
《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
作者:吕忠梅(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是否成熟以及技术方案的论证提出明确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新目标新任务提出编纂环境法典的迫切需求,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困境形成编纂环境法典的内生动力,环境法学研究所达成的学术共识奠定编纂环境法典的理论基础。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条件成熟,而且恰逢其时。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应深刻把握环境法典的逻辑体系与核心价值,厘清民法典与环境法典的关系;准确把握环境法的领域法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与基础概念;深刻把握环境法的体系开放性特点,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总则—分编”结构,妥善处理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关键词:环境法典编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典基础概念;环境法典核心价值
2.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
作者: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成功取决于民法完备的民事单行法体系、潘德克顿体系的方法论和民法的私法属性等因素。构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一方面需要借鉴民法典框架体系创新的理论和结构模式,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所面临的环境法体系的广义性、环境法法源的广泛性、环境法律关系的多重牵连性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复合性等中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固有问题。编纂中国环境法典应当采用“总则—分则”结构作为法典框架构造的基础,明确将适度法典化、提取公因式和衔接单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将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定位于总则编、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等五个方面。
关键词: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总则—分则”结构;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构建创新
3.环境法典编纂结构模式之比较研究
作者: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法典的编纂已提上议程,法典的编章结构设计方案已成为理论研究的首要议题之一。环境法典的结构是立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法典调整范围的直接反映,是立法技术的最终呈现。比较可见,境外环境法典结构大致表现为以环境治理过程为主线、以生态环境要素为主线、以环境治理过程为主并辅以环境要素等三种构建思路。借鉴境外有益经验,我国未来的环境法典可采用“总—分”体例下的混合结构模式,以人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更高层次的“核心要素”抽象并贯通分则编,并以生态环境责任单独成编来支撑法典的完整架构。
关键词:环境法典;编章结构;比较研究
《东方法学》2021年第6期
作者:吕忠梅(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应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构建以目标价值为核心,以工具价值为技术方法的基本逻辑体系。“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的体例可采取“总则—分编”结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可以统领全局和普遍适用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例和引领性制度等内容。分则编整合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典调整的事项进一步详细规定。由此,编纂方法上需要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厘清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
关键词:环境立法;法典化;适度法典化;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环境法律关系
2.关于编纂“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的构想
作者:徐祥民(浙江工商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环境的重要方面,防治自然地理环境损害应当成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除污染防治、生态损害防治、资源损害防治之外的第四个环境保护事务领域。编纂我国环境法典的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在学理上、立法上和法典编纂技术上都是可行的。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是环境法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环境法典中较为成熟的一个分支。编纂环境法典需要对涉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作出典或入典安排。制定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基本法、气候变化与大气层环境损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法,修改现有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是自然地理环境法编编纂工程中的立法任务。
关键词:法典编纂;自然地理环境;环境法典;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环保法体系基本法
3.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
作者:吴凯杰(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环境法体系的新兴领域,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求与路径有待明确。目前,生态区域保护法作为自然生态保护法的体系定位日益清晰,具有调整目标的生态性、调整对象的区域性与调整方式的综合性,正在逐渐形成“一般生态区域法+特殊生态区域法”的基本构造。生态区域保护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尚存差距,亟需立法完善,但目前的分散性立法模式难以克服立法碎片化问题,需要转向法典编纂模式来获取内容全面性、逻辑自洽性、价值一致性等方面的体系化效益。为了充分实现法典编纂的体系化效益,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要合理确定应纳入的法律规范内容范围、协调与相关单行法的外部关系、安排内部的逻辑主线与结构,以及设计集中体现法典模式优势的重点制度。
关键词:环境法典;环境法体系;生态区域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流域保护法
《法律科学》2022年第1期
作者:吕忠梅(中国法学会)
内容提要:在学术界与实务界已达成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编纂环境法典的共识下,提炼基础概念和逻辑主线成为环境法典编纂的起点与归属。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环境法典的价值目标,值得研究、借鉴。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最大的发展共识,将其法律渊源化成就了各国环境法典编纂。中国的生态文明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相互交融,生态文明建设与全球可持续发展共同前进。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中国环境法典的基础概念和逻辑主线,既可以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统一的、根本的精神指引和原则性规范;又可以通过国际通行的法律语言,形成为他国所向往、可模仿、可借鉴的立法经验。
关键词:环境法典编纂;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基础概念;逻辑主线
2.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体系回应与制度落实
作者:张忠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国家发展目标和立法现状等三大因素,决定了编纂新时代的环境法典必须设计绿色低碳发展编。环境法作用领域、体系构成、价值功能和运作机理等理论的嬗变,和环境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实践的发展,为绿色低碳发展编纳入环境法典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制度安排,须尊重和凸显自身的特质,同时强调与相关分编的沟通与协调;遵循能源开发利用全流程的规律,符合原材料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内在要求;坚持以“先总后分再总、先国内后国际、先既定后未定”为基本遵循、以“分解‘双碳’目标”为例外的布局方法;追求“柔性为主、刚性为辅”的布局效果;具体设计一般规定、清洁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保障与监管、国际合作与气候变化等章节;重视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和标准、绿色物流、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能源预警等新型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绿色低碳发展编;环境法典;可持续发展
3.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保障: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构想
作者:巩固(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自然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资源、环境二分到环境资源一体的演变过程。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环境资源辩证统一的整体自然观为基础,着眼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实现自然财富公有共享、环境资源治理融合趋同,推动基于生态系统的环境资源综合管理。我国现行自然保护法虽存在分要素多头治理的弊端,但正在向生态整体保护的综合治理演进。环境法典须全力保障其实现,为此须妥善选择名称与范围,合理确定目标与方法,建立多层、多元的复合体系,集中处理好五大关系。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生态根基;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
作者:吕忠梅、田时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环境法典编纂提上日程,研究环境立法“何以成典”至关重要。对环境法典、草案及其编纂背景进行比较观察,可以发现各国在环境法典编纂上分享着相似的动因,编纂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从不同侧面印证了国家目标之于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最终形成的环境法典对于良法善治的贡献价值主要取决于其体系性与实践性。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编纂环境法典也当以此为鉴。
关键词:环境法典编纂;比较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化;国家战略目标
2.论法律秩序视角下环境法典总则一般规定的构建
作者:丁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内容提要:秩序居于法律价值的首位,法律应维护秩序的一致性、稳定性。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对现有环境法律规范的重述,应该实现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秩序的优化。从法律秩序稳定性视角分析,环境法典总则一般规定具有承接宪法、衔接现行环境法,确定法典所维护的生态环境法律价值,为环境法典各分编的编纂提供设定依据和基本框架的功能。为此,环境法典一般规定应对宪法秩序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的新生态环境法律秩序予以确认和维护,并以一般规定所应具备的统贯性、价值指引性与独立性为特征继受与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单行法的总则框架进行规范构建。具体而言,环境法典一般规定应以立法目的确定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及社会、经济、生态三位一体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追求,并以基本原则对这一价值追求予以展开;以适用范围中“生态环境”定义的重建实现对生态价值与生态整体性秩序的维护;以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为主线、多元主体法律关系为框架构建基本环境义务条款、公民环境权利条款,并以国家的环保财政支持、环境宣传教育、全球环境治理三个条款初步具体化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关键词:环境法典;一般规定;法律秩序;可持续发展
3.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
作者:陈海嵩(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如何通过编纂环境法典的规范方式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具有推动环境法基础理论发展、丰富环境法典总则内涵等方面的创新意义。域外代表性国家环境法典中均对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进行了程度不一的规定。我国环境法典总则中应用专门章节规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按照“1+3”逻辑理路展开:前者是基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包括基础性管理体制和特殊管理体制;后者是针对环境治理多元主体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具体分为党委与政府、企业、公众三个部分,规定其中的职权、权利与义务,为环境法典规范主体行为提供基本依据和指导性原则。本部分的内容对后续分则中的相关部分具有体系化的涵摄效力,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型化处理。
关键词:环境法典总则;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多元共治;立法论
4.论环境法典总则编基本制度的构建理路
作者:周骁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的基本制度,系上承总则编一般规定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部分,下启分则各编具体制度,外接其他部门法制度的“桥梁”。构建环境法典总则编基本制度应首先明确其作为基础性规制措施体系保障可持续发展和作为核心枢纽协调衔接环境法典内外规范的两大核心制度功能;为支撑其制度功能的实现,应以“整体观”方法体系和体系化方法确保基本制度规范的合规律性和可实施性,并通过两种方法的协同运用实现规范合规律性和可实施性的统一;进而在确定基本制度应包含的各类型具体制度,以及各制度间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最终结合“继受完善型”和“改革确认型”基本制度的特点,围绕基本制度规范应当包括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条款”“法权配置条款”“核心措施条款”以及“制度衔接条款”,形成环境法典总则编基本制度的规范设计方案。
关键词:环境法典;基本制度;可持续发展;“整体观”方法体系;体系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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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王梦雨
审核人员丨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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